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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理工大学教职工理论学习制度
2017-04-29 08:07   审核人:

   第一条 理论学习是广大教职工学习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以及学校各项决定和规章制度的重要途径。加强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是坚持用科学理论武装人,深入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进一步提高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加强和改进我校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不断推进我校改革与发展、建设特色鲜明的省内外知名大学的必然要求。

第二条 教职工理论学习的内容主要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重要会议精神,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高等教育理论,贯彻上级和学校的有关重要文件及会议精神等。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学校和本学院、本部门改革与发展的情况,安排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内容。

第三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原则上每两周1次,每个月至少1次。各学院的学习一般以基层党委为单位,人数较多的学院,也可以在学院党委统一部署下以支部为单位组织学习。机关教职工的学习,一般按党支部组织进行。可以采取精读文件、专题讨论、观看视频、辅导讲座、专题报告、经验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行。具体安排由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与业务学习交替进行。学校党委根据需要也可以组织全校性的教职工学习。

第四条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要充分发挥学校理论宣讲团的作用,主动与党委宣传部和理论宣讲团成员联系,邀请他们就重大问题、热点问题和教职工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理论宣讲,以增强政治理论学习效果。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每年邀请宣讲团成员为师生员工做报告最少不低于2场。

第五条 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要求:

(一)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在在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政治理论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各党基层党委(党总支)要根据校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计划。要了解和掌握学习情况,抓好检查督促工作。各学院行政要积极支持基层党委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机关各部门要结合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按时将学习总结报送校党委宣传部。

(二)各学院领导和基层党委(党总支)委员、各部门领导要带头学习,发挥表率作用。教职工要积极认真地参加理论学习,不断增强学习的自觉性。在学习过程中,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专业学习与政治理论学习的关系,努力提高学习成效。

(三)要指定专人做好学习记录,详细记录学习内容、形式、时间、地点和出缺席人员等。严格学习考勤制度,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学习的要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教职工参加理论学习应集中精力,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保证学习质量。

(四)各单位要建立和管理好所属教职工理论学习档案,要把教职工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情况作为教职工奖惩、干部任用、年终考核、晋级、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五)基层党委(党总支)应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保证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制度的全面落实,取得成效。

(六)党委宣传部要适时对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的学习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要和单位领导职务职称晋升和评优结合起来。对组织学习不认真,没达到规定次数和要求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第六条 本制度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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